
今天對于前NBA球星羅斯來說是個喜慶的日子,公牛為其舉行了球衣退役儀式。前公牛主帥錫伯杜、羅斯的前隊員諾阿今天也來到了聯合中心球館,共同慶祝玫瑰的這個大日子。
羅斯昔日在球場上的表現和成就無需贅述,頂級控衛,2008年選秀狀元,2010-11賽季常規賽MVP。而在勞資協議方面,也有一個被外界稱為“羅斯條款”的條款,今天表哥和大家一起扒一扒。
簡單來說,“羅斯條款”是一款幫助年輕球員越級享受更高檔次頂薪的內容。
NBA中的頂薪是分為三檔的,球齡在6年以內的球員只能簽第三檔頂薪,合同起薪為工資帽的25%,球齡7到9年的球員可以簽到第二檔頂薪(起薪工資帽30%),球齡達到10年的球員才能簽到第一檔頂薪(起薪工資帽35%),此外一份合同的長度最長為5年。這種規定一方面類似于一些行業里的工齡工資,另一方面也符合球員的成長規律。
但是,如果有青年才俊進入聯盟之后表現特別出色,值得第二檔頂薪作為獎勵,怎么辦呢?在這種情況下,羅斯條款應運而生。
2011年,NBA出臺了羅斯條款的1.0版本,具體內容為:
如果一名球員在新秀合同期間完成規定的3項成就中的任意一項,和母隊續約時可以簽下一份起薪達到頂薪工資帽30%的5年合同,三項成就具體為至少兩次入選最佳陣容、至少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和至少一次獲得常規賽MVP。由于這一條款出臺時聯盟中只有羅斯滿足條件,因此被外界稱為羅斯條款。

可以看到,對于一名才進聯盟的球員來說,以上三項成就任意一項都很難,解鎖過它的球員也都大名鼎鼎,除了羅斯,還有杜蘭特、羅斯、喬治、利拉德、威少、格里芬等人。
因為羅斯條款難度太大,能解鎖的人鳳毛麟角,因此在2017年,NBA又推出了羅斯條款的2.0版本,具體內容為:
對于已經可以簽新秀續約合同的球員,球隊可以將其設置為指定球員,續約時和其簽下一份總長度6年的合同(現合同剩余年限+新合同年限)。一支球隊最多同時擁有兩名指定新秀,且最多只能有一名指定新秀是從其他隊交易得來的。
如果指定新秀解鎖了以下三項成就之一,除了能簽總長度6年的合同之外,還可以簽到第二檔頂薪。這三項成就為:
(1)第四個賽季入選了最佳陣容,或者第二個賽季到第四個賽季里有任意兩個賽季入選了最佳陣容。
(2)第四個賽季當選了最佳防守球員,或者第二個賽季到第四個賽季里有任意兩個賽季入選了當選了最佳防守球員。
(3)第二個賽季到第四個賽季里有任意一個賽季贏得了MVP。
細看2.0版的條款內容,解鎖難度降低了很多,最簡單的情況下,在新秀合同最后一年入選一次三陣就有越級享受第二檔頂薪的資格。2.0版推出后,越級享受第二檔頂薪的年輕球員也明顯增多。
對于2.0版的條款,它有一個更為人熟知的名字:指定新秀條款。某種程度上來說換個名字或許更加合適,這個條款的第一代難度非常大,而且羅斯是至今唯一以獲得MVP成就解鎖該條款的球員,以羅斯來命名也是相得益彰。條款修改之后,普通球星也能解鎖這一條款,繼續用羅斯之名就有一些不搭了。
注:球齡6年以內的球員,憑借指定新秀條款越級簽下第二檔頂薪,或者球齡不到10年的球員,憑借指定老將條款簽下第一檔頂薪,這兩種情況下簽下的越級頂薪合同都稱為超級頂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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